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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2018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条件
我校2018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7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和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在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gxzz.haedu.cn,我校代码为11517)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4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4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且各学院要在上报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每个班级必须进行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并在全班公示,以上材料学院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此进行抽查,相关学院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把材料送到资助中心。
各学院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学院官方网页和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5日-29日),
公示请参照附件7 、附件8,公示内容应在网页长期保存显示,并注明学院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10月4日-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数据,同时通知有问题的学院进行修改,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生助理保持通讯畅通。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统数据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10月9日-10日,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批复汇总表、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要求必须由资助专管老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当场审核。如果某个学院老师的时间段不合适,请自行与其他学院商量互换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学院
10月9日9:20-10:30
纺织、材化、国教
10月9日10:40-12:00
服装、电气、经贸
10月9日14:20-15:30
安工、资环、机械
10月9日15:40-17:00
会计、理学院、艺术
10月10日9:20-10:30
计算机、管工、人文
10月10日10:40-12:00
外语、土木、工商
资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获2018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10月18日-10月19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汇总表、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9月26日,报送《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
2、10月9日-10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10月9日-10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3幅面);
4、10月18日-19日,报送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5、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3幅面);
6、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9,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均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截图和照片,同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xsczzzx2011@163.com。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填写请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8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7-2018学年”。
3、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自动显示认定年度和认定档次。
4、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家庭人数、家庭收入与学生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5、综合测评情况: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1)排名总人数:即班级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2)成绩排名(名次):即学习成绩排名。
(3)综合考评排名(名次):即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6、获奖情况:
(1)仅允许填写2017-2018学年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没有获奖的学生此项可不填。
(2)奖项名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填写校级、省级等)。
(3)颁奖单位:如河南省教育厅。按获奖证书填写,如有多个颁奖单位,请填写第一个,后写“等”,如河南省教育厅等。
(4)所获奖项先按时间排序(由近及远),同一时间所获奖项再按颁奖单位级别排序(由高到低)。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填写格式如:2016年06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常见奖项填写请参照《常见奖项填写说明》(见附件10)。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如征文比赛二等奖,应清晰写明是诚信校园行征文比赛二等奖)。
(5)不允许填写发表的论文,获得的英语、计算机、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7、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我】开头,国家励志奖学金内容必须体现:1、家庭经济困难;2、学习成绩优秀;3、思想品质优良。要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反映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的内容要占30%左右,学习方面的内容要占篇幅的50%左右,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内容占20%左右。不能出现与本表中所填奖项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表中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申请理由里写“已入党”,表格填写“学习成绩第二名”,申请理由里写“第一名”等,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语言文法不通的地方,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400字之间;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50字,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表格中日期填写请参照样表,申请日期为9月20日、院(系)意见日期为9月30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15日。
8、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且所有签名不得出现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同现象。
9、系统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打印,打印此表格的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这三种字体,否则表格将不符合省资助中心要求。
10、申请表中 “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1、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全部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的学生必须从特困库中产生;入贫困库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评定助学金。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省资助中心将继续对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学生成绩如有弄虚作假者,学生资助中心将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按《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处分。二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要求发放和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河南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7.XX学院2018-2019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8.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封面
9.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0.常见奖项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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