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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工作,根据我校河工院资助[2017]110号《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附件5)以及河工院资助〔2017〕112号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件6),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现将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要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岗位设置和要求
1、勤工助学岗位分为:一类岗(200元/月),二类岗(100元/月)。
2、各学院和各综合部门依据《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表》(见附件1)的岗位数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3、原则上毕业班不上岗,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2018级新生上岗。
4、新上岗的学生均需签订用工协议书(见附件2),请用工单位在学生上岗前及时签订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如岗位人员有变动,请于每月20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中心公布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培训、签订协议后上岗。
6、需要公开招聘的用工单位,请于每月20日前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招聘岗位数量、要求、职责、招聘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箱:xsczzzx2011@163.com。
7、勤工助学工资属“资助性补贴”,严禁任何集体或个人挪用。
8、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若非岗位特殊要求,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用工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培训后上岗,原则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录用。
9、严格执行校设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一人一岗制, 各用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岗位安排学生上岗。如发现一人多岗、多人一岗、或私自更换岗位职责等情况将停发当月工资并取消该岗位。
10、各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
11、请各综合部门(学院除外)负责本年度勤工助学的老师加入“勤工助学部门管理群”,群号:322580445,关于勤工助学的通知都会放在该群中。
三、上报要求
1、各学院和各综合部门必须于9月29日前完成所有岗位的招聘和新上岗学生的用工协议的签订,并填写《2018-2019学年***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本学期10月份按照上报的学生上岗。
2、请各学院和各综合部门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将《2018-2019学年***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和新上岗学生的用工协议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3、请各学院和各综合部门填写《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各部门负责人汇总表》(见附件4),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以上所有表格还需要上报电子版,请将电子版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附件2: 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
附件3: 2018--2019学年***学院/部门勤工助学学生汇总表
附件4: 2018--2019学年勤工助学各部门负责人汇总表
附件5:河工院资助〔2017〕110号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河工院资助〔2017〕112号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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