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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工程学院豫工院评督〔2016〕116号《河南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暂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纺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申报推荐与考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
组长:周蓉
副组长:张海霞、于海鹏
成员: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科办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评选时间及范围
(一)评选时间: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凡全学年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且两个学期都承担了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
1、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普遍好。
2、为提高教学质量与授课效果,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创新,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并取得实效。
3、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生产(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的实习模式、实习方法和实习内容、第二课堂服务学生等方面改革创新,专业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学生满意度高,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5、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中能够积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获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
(二)凡在本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发生过教学事故。
2、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3、本学年内校级督导对申报教师教学评价的平均分低于本学年校级督导对全校教师教学评价的平均分(该分由评估督导处提供)以下者。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推荐
1、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申报推荐。学年第一学期第7周前,以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为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以往的教学情况等,分别按照本单位专、兼职教师总数25%的比例,将符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专、兼职教师名单报到学院。
2、学院申报推荐。学年第一学期第8周前,学院根据申报教师前一学年的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分数,分别按照学院专、兼教师总数20%的比例确定申报推荐名单,填报《河南工程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推荐汇总表》,报送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院考评
学院考评主要通过查看申报推荐教师本学年教师手册、教案、作业及批改、教研成果等以及听课、评课等形式,针对申报推荐人的教学态度、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通过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等形式,组织同行和学生代表对申报推荐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
1、学院考评内容
(1)工作态度和质量:主要包括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的态度、完成教学任务的质量、参加教研会议与教研活动、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态度、调停课次数、学生成绩变更人数等方面。
(2)教学常规检查:主要包括教案(课件)、授课、作业及批改、辅导答疑、指导实验、实习和学生成绩评定等多个方面。
(3)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大纲、教材的编订或修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以及承担校级以上教研课题、公开发表教研论文、出版教材、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参加教学竞赛评比等方面的工作业绩。
(4)教学效果: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科技创新成果等进行评价。
(5)学生到课率: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勤,向教学单位及时反馈学生出勤信息。
2、学院考评成绩计算
学院考评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教师自评分数、同行评分、二级督导评分。其中教师自评分数占50%,同行评分占20%,二级督导评分占30%。
(1)教师自评分数(占50%)
申报推荐教师应根据《纺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见附件)的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并将评分表交由各教研室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附表得分除以全院申报推荐教师最高分乘以100,作为教师自评分数。
(2)同行评分(占20%)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及各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对申报推荐教师的教学情况等相关工作评价后取平均分得出。
(3)二级督导评分(占30%)
由学院二级督导在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等相关工作评价后取平均分得出。
(4)学院考评成绩
学院评分=教师自评分数*50%+同行评分*20%+二级督导评分*30%。
(三)教学质量考评成绩计算
申报推荐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校级督导评分、学院评分、学生评分。其中校级督导评分占40%,学院评分占40%,学生评分占20%。
(1)校级督导评分(占40%)
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学校教学督导团在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等相关工作评价后取平均分得出。
(2)学院评分(占40%)
由学院根据本细则对本单位申报教师进行评分。
(3)学生评分(占20%)
暂由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评教信息计算得出(取本学年两个学期学生评教的平均分)。
(4)教学质量考评成绩
考评成绩=校级督导评分*40%+学院评分*40%+学生评分*20%。
(四)结果与公示
学年第二学期第18周,学院计算本单位申报推荐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成绩。排名分别在本学院专、兼职教师申报推荐名单前60%者认定为教学质量优秀(总评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校级督导评分、学院评分、学生评分进行排序)。
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学年考评结果报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
(一)教学质量考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考评条件和操作程序进行,各种考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本细则由纺织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纺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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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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