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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日期:2026-09-16浏览量:


纺织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我校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最新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河工院学〔2025〕137号)(见学生手册或办公系统行政公文)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为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助学金由中国家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资格认定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每学年应完成不少于20小时义务劳动或公益劳动;

3.在校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4.上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5.无不诚信纪律;

6.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

第三章 资助名额和标准

第六条 在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我校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学生要认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所有项目。申请人要从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等方面写出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本人签名。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审批。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者校奖学金。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残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应做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学生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该国家助学金资助资格,并视情况收回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或给予纪律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者;

3.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擅自在外租房者;

5.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浪费行为者;

6.将国家助学金冲抵班费、平均分配者;

7.拒不服从学校、学院组织义务劳动和公益劳动者;

8.因各种原因休、退、转学者;

9.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出现不合格现象者。

纺织工程学院

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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